「申報人數」= 本人 + 配偶 + 受扶養親屬,用於免稅額與基本生活費計算。
請填「收入總額」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會自動依每人上限計算。
預設自動比較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,取金額較高者。
薪資、身心障礙、教育學費、幼兒學前、長照特別扣除額由上方人數自動計算。
同一申報戶全年合計達門檻時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(不是只計超過門檻的部分);未達門檻則完全不計入。填「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」之所得額。
自 112 年度起施行。本人、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於 12/31 合計直接持股達 10%(或具重大影響力)且該公司位於低稅負國家/地區者適用。有實質營運活動即豁免;單家盈餘未達門檻原則豁免,但全戶各家合計超過門檻時就不再豁免(防拆單)。
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、土地。持有期間依取得日至出售日計算。
出售自住房地後 2 年內重購自住房地(或先購後售)可申請退稅。小屋換大屋全額退,大屋換小屋按比例退。重購後 5 年內不得改作他用或再行移轉,否則追繳。
免稅額以「每一贈與人每年」計算,與贈與次數、受贈人數無關。父母各自贈與可各用一份免稅額。